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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高可获奖励200万元!山东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2025-01-17 07:05   大众新闻

  近日,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协同推动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使用效率,更好服务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办法》,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作为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载体,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单台(套)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均须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并加装物联网传感器,面向全社会开放,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共用;鼓励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3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及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省科技厅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各设区市设立相应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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