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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婚假最长18天,可分开休

2025-01-19 08:57   大众新闻客户端

  □记 者 刘一颖

  通讯员 刘国敏 报道

  本报济南1月18日讯 今天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决定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婚假,同时对生育支持措施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意味着,山东婚假最长为18天。

  为帮助公众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延安就指导意见进行了说明。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假期,不计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假期。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依法办理登记结婚的,可以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婚假。婚假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分开休,一般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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