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发区条例》3月1日起施行,探索优化“管委会+公司”等运营模式
2025-01-19 11:21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1月18日,《山东省开发区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层面不断出台改革新举措,加之我省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创新驱动显著增强,原有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开发区发展需要。“为落实国家和省对开发区改革的要求,解决我省开发区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是省人大、省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的一类项目。”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在条例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始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考虑相关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保证各项制度规定协调统一、相互促进。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当前开发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针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
条例共6章40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和附则。条例确立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保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同时,规定化工园区由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国家和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