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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公安查获多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2025-01-22 09:32   平安邹平

  临近春节,年味渐浓,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仍有人心存侥幸,想要利用烟花爆竹小赚一笔。近日,邹平公安连续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11月起,张某某与陈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在位于韩店客运站北侧院落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张某某销售烟花爆竹480元,陈某某销售烟花爆竹570元,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72件,价值约1405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邹平市公安局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172件、追缴违法所得,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2025年1月13日,杨某某在未取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167箱烟花爆竹进行销售。销售方将烟花爆竹发货到邹平,杨某某驾驶厢货车到邹平装货,装完货离开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邹平市公安局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5日,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货车从外地运输一车烟花爆竹到达邹平辖区内,价值共计2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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