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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9项措施,支持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开设托班

2025-01-23 15:12   大众新闻

  1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相关措施包括托位供给、环境设施、经费保障、收费管理和师资队伍配备等9项内容。

  合理规划托位供给。教教育部门应当结合幼儿园的现有布局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规划幼儿园托班设置。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要坚持应招尽招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应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幼儿园开设托班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幼儿园审批规划班级数的30%,开设托班数和现有班级数总数应不超过审批规划班级数。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托班招生应坚持就近自愿原则,每年秋季学期统一开展招生工作。

  加强环境设施改造。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应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对办园条件进行改造优化,为托班幼儿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游戏和生活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地应采用软质地坪,墙面有安全防护。托班班级活动用房原则上设置在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要配备适应2-3岁幼儿发展特点,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玩教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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