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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说新语丨《漂白》陷版权之争,新闻报道与文学创作的版权界限在哪?

2025-01-24 16:13   海报新闻

  1月23日,编剧陈枰再度发声,称小说、电视剧《漂白》中主人公的塑造,复杂的人物关系与情节串联是小说的魂,与报道无关,更遑论原创表达的实质性相似。并喊话前调查记者王猛“不要来蹭热度和流量”。23日下午,王猛回应:“蹭热度这个说法是他们的惯用伎俩,我图正本清源,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即使‘漂白’了,也会水落石出!我图的是还行业清正之风。大部分编剧惮于资本和流量,苦侵权久矣!”

  此次风波走向如何,又以何种方式平息,都有待观察。但关于新闻报道与文学创作的版权界限问题理应引起重视,这不仅会涉及法律层面的权益之争,更触及创作伦理。

  从法律层面看,新闻报道的核心在于对事实的记录和传播,其事实部分本身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但此事中记者的报道并非对事实陈述的新闻通稿,而是通过深度调查、采访和逻辑整理形成的独创性作品,是受法律保护的,直接使用其中内容而不获取授权,实则已侵犯他人版权,而不管雷同部分占比多少,如果存在“实质性相似+接触可能性”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侵权。

  从创作伦理上看,新闻报道不仅是对事实的记录,更是记者心血的结晶,尤其深度报道,因报道内容深刻,影响力极强而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具有不可替代的公共价值。但由于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作为支持,对记者的综合能力也有较高要求,回报却往往有限,使得许多媒体和记者望而却步。同时,随着新媒体的不断更新与发展,受碎片化的媒介使用习惯的影响,深度报道更是陷入困境。深度报道的心血如被轻易剽窃,打击的不仅是行业的积极性,更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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