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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5-01-25 09:50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为规范各类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各类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各类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1.各类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行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特别在促销活动中,要严格执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范各项价格促销行为,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2.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3.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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