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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第十八期):《泰安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红线规定》政策解读

2025-01-25 10:49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各地下矿山企业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始终对安全生产心存戒律,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心存敬畏,对职工生命安全心存责任。要牢记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会消灭企业,要算好经济账、安全账、长远账,坚决摈弃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的懈怠心理,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自查自纠。矿山企业要根据《红线规定》明确的“双十条”行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风险安全防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系统工作,突出抓好危险作业管控、矿领导带班下井等重点任务,真正把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风险因素挖出来、隐患问题查出来、制度措施定出来,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的自主管理能力。

  4、本次发布的《红线规定》与以往矿山行业制定的措施有什么不同?

  答:本次出台的《泰安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红线规定》在目标导向、规定要求和违法处罚三个方面有着鲜明的特点,全方位强化对我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严格管控,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目标导向更明确。《红线规定》通过明确划定 “红线”,直接点明哪些行为是绝对不可触碰的,这种方式为地下矿山企业确立了清晰且明确的行为界限,让企业能直观知晓哪些操作、行为是必须杜绝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要围绕不逾越这些红线来开展,引导方向明确具体,更能让企业聚焦关键安全要点,有着更强的目标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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