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德州公布最新细则
2025-01-29 07:03 德州商务
五、监督管理要求(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以及省商务厅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汽车置换更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商务部门对补贴信息、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抓实抓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及时发现纠正绩效运行偏差;市县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乘用车转让登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三)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要设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热线举报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市县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取消补贴申领资格,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市热线咨询电话可通过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平台查询。(四)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出售旧乘用车后,应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