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点名商家涨价套补、电信套餐降级难等
2025-02-06 11:15 中新经纬
案例2.2024年11月23日,消费者毛女士向四川省邛崃市消费者协会羊安分会投诉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业务员于2024年11月12日冒充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向毛女士推销“车险”,该业务员称可以线上付款后购买汽车商业险。随后毛女士便添加了此人微信购买了“汽车商业险”。购买后,消费者发现,该业务员实际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员,并非平安保险业务员,并且购买的所谓“保险”也是属于自营统筹项目,并不是平安车险。此外,毛女士还发现其上一年度购买的保险到2024年12月21日才到期,但是对方出具的所谓“保单”是2024年11月21日生效。消费者发现生效时间问题并要求退款时,对方只是修改了生效日期,并称退款要扣20%手续费。经调解,商家为毛女士办理了全额退款。
【消协意见】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销售车辆统筹业务的公司并非保险公司,其公司名称一般为“汽车服务公司”或“运输服务公司”,注册时也无需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车辆安全统筹”也一般限于运输企业内部互助,每位成员缴纳一定费用,事故司机可从这笔费用中获取赔偿。与保险公司相比,此类公司的风险补偿能力及资金安全性相对较低,消费者购买“安全统筹名义的保险”存在理赔难度大、统筹公司跑路风险高、不受政府监管等多重风险。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商业险时谨慎识别,避免选择此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