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网络造谣、恶意索赔等敲诈勒索犯罪 6件典型案例发布
2025-02-11 10:07 央视新闻客户端
在互联网消费日益普及的今天,网络平台上的评价和投诉机制本应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却有人利用这一机制进行恶意索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此次最高法还发布了一起利用网络平台恶意索赔的敲诈勒索案件。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相某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后,故意向食品中投放异物,随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以不赔偿就投诉相威胁,先后向4家餐饮店铺索要了共计3169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相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网络敲诈勒索未成年人 从重处罚
在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此次最高法发布了一起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杰用QQ添加14至18周岁未成年女性40余人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赵某杰先是故意找茬,然后称对方给自己气病了,以到被害人学校和家中持刀捅人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拿钱治病”,先后向4名被害人索要共计人民币1896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杰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赵某杰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对赵某杰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