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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报销 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

2025-02-12 14:48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孙靓 济南报道

  2月1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在回答记者提问环节,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介绍,近年来,山东省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惠托育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资源优势,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这在《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得到了明确和细化。

  首先,合理规划托位供给,确保“托得上”。一方面,山东要求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坚持“应招尽招”的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明确了幼儿园在承担托育服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中也充分考虑了托育需求,要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托育服务设施与居民生活需求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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