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住房公积金最新通告!
2025-02-12 15:35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我中心决定开展“激活休眠账户 让公积金回家”暨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眠账户范围
缴存人因离退休、调离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且名下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未为他人贷款担保、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非异地贷款账户的,均属休眠账户。
二、激活方式
1.缴存职工因离、退休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2.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自愿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
3.缴存职工调离本市且已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现缴存地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个人账户信息及账户资金转移至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个人账户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需完善(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再办理账户合并、转移、销户提取等业务。完善(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原则上应由原单位办理,单位不予办理或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凭工作证、失业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档案记录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自行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