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 停业整顿!山东省应急厅曝光5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典型执法案例
2025-02-14 17:31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黄晓荣 济南报道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依法严惩出具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违规开展安全评价等违法行为,引导安全评价机构主动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应急厅公布一期安全评价机构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失实安全评价报告等案
2024年5月23日,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执法组对泰安某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甲胺水溶液储罐实际间距为0.7米,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份出具的《产业园项目I期工程甲胺装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中安全间距为1米,评价报告与实际不符,且不符合评价报告引用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6.2.8条“两个卧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0.8米”的要求,执法人员对评价报告延伸检查,还发现评价报告存在3处法规标准引用错误,专项执法组按程序将发现的问题移交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处置。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关于安全评价报告失实情形认定标准,应当认定为安全评价报告失实。
该机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泰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依法对该机构作出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