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以上老人猥亵女性不拘留”是否应调整?法学专家:需在人文关怀与公平正义间重新权衡
2025-02-22 06:30 极目新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斌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年满70周岁不再执行拘留决定的立法背景,是出于中国自古有对古稀老人特殊关照的文化传统。从现实考虑,年龄大的老人,很多身体状况较差,甚至没有自理能力,而拘留所的居住环境较差,人员结构复杂,年龄大的人在里面有可能产生一些更严重的后果,比如,突发心脏病、脑淤血等。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老人相当于受到比其违法行为更重的后果,不太符合比例原则。
胡斌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之所以规定豁免的年龄为70岁以上,可能借鉴了中国古代“人生七十古来稀”的一种认知。当然,规定具体年龄也有其好处,就是执法的便利和公平。如果以“无自理能力”等表达,就可能出现执法混乱。
胡斌认为,对于特殊弱势群体进行特殊关怀,并不违反法治精神,不能因为出现少数极端的恶性事件,就完全否定对老人进行特殊照顾的必要性。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表示,2005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2.95岁,但到2023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了78.6岁。在预期寿命增长且老龄化的年代,老人行使违法行为的频率逐渐增多,仅靠警告、罚款等处罚,难以有效遏制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对受害者也不公平。
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调豁免年龄为75岁
那么,面对当下的一些新情况,在行政拘留处罚的豁免执行上,70岁以上是否有调整的必要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