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以上老人猥亵女性不拘留”是否应调整?法学专家:需在人文关怀与公平正义间重新权衡
2025-02-22 06:30 极目新闻
陈实教授认为,当前社会背景已发生显著变化。随着生活水平提高,7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态和认知能力普遍增强,部分仍具备较强的行动能力和主观恶意。老年人口基数庞大,豁免拘留可能形成法治“敞口”,部分人利用年龄逃避惩戒。近年来,老年人犯罪数量上升,仅依靠罚款或警告难以震慑违法者。公众担忧“年龄豁免”可能助长“倚老卖老”的心理,尤其是对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行为,法律需在人文关怀与公平正义间重新权衡。
陈实也分析称,结合时代变化,可考虑适时调整立法。行政拘留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人身自由限制震慑违法行为,对高龄违法者完全豁免拘留,可能削弱法律对恶性违法行为的遏制效果。法律需兼顾保护老年人权益与防范“年龄滥用”的风险,例如引入“健康评估机制”,而非一刀切地豁免。
胡斌也认为,未来提高不执行拘留的年龄,或改为“无自理能力”或身体状况不适宜的,可以不执行拘留决定。另外,对于不适宜拘留的违法行为,应当辅之以其他的惩戒措施,以避免有些人故意“倚老违法犯罪”。
陈实建议,在年龄上,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75岁以上老人从轻处罚的规定,将行政拘留豁免年龄从70岁调整至75岁,这也更符合当前社会对“高龄”的定义。同时对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如猥亵、暴力犯罪),即使年满70岁仍可执行拘留或辅以社区矫正、电子监控等替代措施。还可探索公益劳动、公开道歉、限制特定行为(如禁止出租房屋)等更具社会警示作用的处罚方式。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