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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民营经济与民用航空高质量发展 两部法律有哪些修改值得关注?

  同一天,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民用航空法是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民用航空法为什么要进行修订?此次修订草案在现行民用航空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哪些调整?

  民用航空法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曾六次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长期以来,民用航空法对于维护国家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用航空领域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在对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现行民用航空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亟待修改完善。民用航空活动安全保障存在制度短板,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对制度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民用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有待加强,对民用航空活动的监督管理需要强化。司法部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深入调查研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对有关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

  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民用航空法进行修改完善,是新时代推动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此次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共15章255条,刘伟介绍,修订草案全面总结现行民用航空法实施经验,着力增强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把聚焦民用航空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聚焦事关民用航空安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要素完善制度设计,努力提升民用航空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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