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民营经济与民用航空高质量发展 两部法律有哪些修改值得关注?
2025-02-25 10:44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交通运输部部长 刘伟:关于治理“机闹”行为,授予机长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权力,以列举方式对擅自开启航空器应急舱门、在航空器内寻衅滋事,以及散布有关民用航空安全的谣言等扰乱民用航空运输秩序的行为做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保护,明确规定、依法划定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禁止在保护区域内从事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行为,并明确要求民用机场具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依法配备必要的探测、反制设备。强化飞行保障,规定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机场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时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动态,用于空中交通服务的设备应当满足开放运行条件。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发展“低空经济”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针对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此次修订草案也有相应的表述。刘伟介绍,修订草案明确了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提到加快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交通运输部部长 刘伟:拓展通用航空业务范围,允许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部分定期运输业务,整合简化通用航空企业准入审批程序,将现行的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两项行政许可合并为统一的运营许可证。明确对通用航空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促进通用机场发展,保障低空经济发展对空域利用的合理需要,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