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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安办发布3月份安全风险提示和典型事故(灾害)警示案例

2025-02-26 09:33   泰安市安委会办公室

  1、安徽省马鞍山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3·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2023年3月10日13时20分许,安徽马鞍山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粗品一部黑渣压滤车间在维修1号泥浆桶内蒸汽盘管时,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18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作业人员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措施、未有效通风并气体检测合格、未按标准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1号泥浆桶内作业,因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导致事故发生;施救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2、江苏省苏州市苏相合作区永昌泾大道1号“3·14”一般中毒窒息事故。2024年3月14日12时许,位于苏相合作区永昌泾大道1号漕湖大厦北侧,作业人员在进行阀门内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作业阀门井内空间狭小、通风不良,汽油抽水泵在阀门井内运行时消耗井内氧气同时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造成1名下井作业人员及3名施救人员中毒。

  四、道路交通事故

  1、江西省樟吉高速公路樟树段“3·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3月23日0时50分许,江西省樟吉高速公路2Km+711m樟树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2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驾驶人杨某清夜间及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导致车辆失控撞上道路中央隔离带护栏后穿越至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责编:李汶
审签: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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