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拍“卖惨”视频引流牟利,乐山警方以涉嫌虚假广告罪追责
2025-02-26 16:10 澎湃新闻
2024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先某、陈某在海南省三亚市落网,次日被依法取保候审;同年3月26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如何界定“卖惨引流牟利“行为?
随着警方深入侦查,一条无底线卖惨、博流量获利的灰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澎湃新闻观察到,网络直播中“卖惨引流牟利“的行为,通常是指主播通过刻意制造或夸大悲惨、困境等情感故事,吸引观众关注和同情,进而通过打赏、带货等方式牟取经济利益。
据警方介绍,网络“卖惨“营销产业链的运作套路主要包括三大步骤:挑选“卖惨“的对象——打造悲情人设——变现获利。首先,MCN机构往往会选择基层工作者或者是偏远地区的经济困难群体作为虚假拍摄对象,通过编造剧本来夸大或者是虚构生活困境,以此获取网民的同情。其次,他们会组织专门团队进行拍摄和剪辑,打造所谓网红,塑造悲惨人设,让视频内容显得更具真实性。最后,利用打造出来的虚假网红人设的流量进行直播带货,销售各种商品进行获利。
“我们办案人员对线索进行核实、研判,最主要的是要确定构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还要确定属于哪种类型的违法犯罪。“窦海柱表示,经办案研究,他们发现这一行为更倾向于虚假广告罪的认定,包括嫌疑人的客观行为、主观认识等都符合认定要件,“这种行为滥用了群众的同情心和善良,不正之风要及时打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