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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拍“卖惨”视频引流牟利,乐山警方以涉嫌虚假广告罪追责

2025-02-26 16:10   澎湃新闻

  “本案涉嫌虚假广告罪,属于经济类犯罪。“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叶志国分析指出,这一罪名的区分的关键在于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根据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超过10万元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应当立案追诉。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除了行为的准确界定,警方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还存在取证困难等现实障碍。比如,在调取相关链接、销售数据、已删除的短视频等证据时,存在一定难度。窦海柱直言,网络平台在监管方面应该有更多的手段或更严格的方法,“但我们也只能提出建议,希望尽量完善优化,也没办法要求人家。“

  网上“卖惨“算不算造谣?

  前述事件仅是“卖惨“营销冰山一角,许多类似案例层出不穷。现实中,多起涉及灵活就业群体的谣言造谣案被各地警方查处。

  澎湃新闻观察到,表面上,网络“卖惨“行为是吸引流量的营销手段,实质上是通过传播虚假信息非法获利,属于网络谣言的变种形式。

  网络谣言,指通过互联网传播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信息。我国现行法律中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都有对网络谣言予以规制的法律,对于网络谣言设定的不仅有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当谣言的传播超出一般扰乱秩序的程度,影响范围扩大并引发严重后果时,行为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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