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 淄博发布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25-02-28 12:00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邵鹏飞 淄博报道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淄博市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旨在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淄博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提高租房定额提取额度
(一)无房职工定额租房提取额度由126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淄博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定额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3000元/月。
(二)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租房提取金额上限由30240元/年提高至36000元/年。
(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四)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
下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
提高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额度上限基础上上浮10%。现房是指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销售的住房。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
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租房提取额度是怎样调整的?
答:1.无房职工定额租房提取额度由126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淄博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定额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3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