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发帖欲“转让4座山”,当地:帖文内容表述不够妥当!律师解读:山本身不能转让
2025-02-28 15:31 红星新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付建表示,山本身不能直接转让,但山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通常是可以依法转让的。通过承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山地使用权或经营权的个人,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
转让“林权”需确保林地性质不变
赵良善表示,同山地所有权一致,林地所有权同样属于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人为国家,在集体林地上,承包方可以通过承包方式获得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民间所称的“个人林权”,一般是指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三项,主要涉及占有、使用、收益,对林木可以采伐、处置,可以依法通过林权证进行抵押融资等权利。
赵良善提醒,转让需注意权属问题,审查具体林权范围,并且确保转让后林地性质不会发生变化,若为集体土地,需经民主程序(村民决议等),并经村委会办理,转让的承包期间不得超过原承包期间,还需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权变更登记。村委会可以协助办理,但权利取得与否最终还得以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权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