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5-03-07 10:22 清廉枣庄
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激励全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工作人员王某某诬告同事程某案。2024年6月,王某某因在日常工作中与同事产生矛盾,趁该同事处于提拔考察的关键时期,恶意捏造虚假内容,冒用他人名义,由其亲属将举报信通过徐州市某邮局邮寄给该区领导,妄图影响该同事提拔。经台儿庄区纪委监委核查,其反映问题不实,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4年6月,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党委给予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滕州市张汪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陈某某诬告同事徐某案。陈某某曾担任张汪镇中心卫生院院长,2017年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刑。此后,陈某某便主观认定是其同事告发导致自己获刑,为实施报复,将道听途说内容加工成举报材料,于2024年6月24日向省纪委监委网络举报平台实名举报该同事。经滕州市纪委监委核查,举报内容严重失实,陈某某涉嫌诬告陷害,遂按规定将该线索移交至滕州市公安局。2025年1月,滕州市公安局给予陈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中区西王庄镇卫生院副院长邓某诬告同事陈某等案。邓某因多年未被提拔重用,遂对院领导陈某心生不满,编造不实举报材料,2024年10月,让其父母将材料邮寄至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经市中区纪委监委核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且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邓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5年1月,市中区纪委给予邓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