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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多地工会发布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5-03-10 15:37   央视网综合

  “三八”妇女节过后,湖南省总工会发布的一则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受到外界关注,其中就禁止职场性别歧视提出多项要求。

  提示函提醒,根据国家法律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规,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用人单位录(聘)用女职工应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孕期、哺乳期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多地工会发布法律监督提示函

  据媒体报道,不止是湖南省,“三八”妇女节期间,国内多地工会等劳动权益保障部门都发布了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青海省总工会也要求,全省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男女平等原则,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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