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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多地工会发布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5-03-10 15:37   央视网综合

  据南方周末报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3年度十大涉民生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个判例。2023年6月,严女士收到一家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告知她应聘上了财务主管的岗位。除薪资、报到时间等信息外,通知还要求严女士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报告。该检查通常用来诊断是否怀孕。

  严女士向原公司辞职,但做HCG检测时发现自己怀孕,于是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新公司。几天后,公司突然通知严女士,因规划调整岗位取消。但在其他平台上,该公司仍在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

  严女士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企业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

  (央视网综合)

  

责编:杨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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