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时要求“家务补偿金”5万,法院判了!“家务补偿”如何确认?律师解读
2025-03-12 18:47 潇湘晨报
家务劳动一般在法律中如何确认,并如何判定其价值?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认为,现行民法中虽未明文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但是《民法典》第也规定了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付建表示,家庭生活包括多个方面,需要有人维持家庭生计,也需要有人来为家庭成员内部付出,妇女虽没有参与社会劳动,但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同样付出了劳动,这种家庭劳动应当与社会劳动同样得到法律认可。
家务劳动的补偿可以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家庭成员人口数量以及身体状况等进行衡量。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认为,在审判实践中,主要从结婚时长、对家庭付出时间、对家务的贡献大小、协助另一方工作的贡献大小、夫妻双方收入等因素综合认定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的价值,同时也会参考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以家务劳动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司法判例越来越多,比如(2022)粤01民终22327号、(2024)琼0105民初5066号等,法院以一方曾全职在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支持了该方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诉求。”(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