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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临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出炉

2025-03-13 13:50   临沂商务

  1.销售主体应当依法注册登记,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具备销售场所,能够为消费者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的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销售主体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所在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销售主体进行审核,汇总推荐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集中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销售主体名单。具体名单以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2.回收企业应为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规范、服务优质,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的有关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电池回收企业由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推荐,市商务局汇总并公布。

  活动参与主体申报工作按批次开展,实行资格申报、滚动入库、动态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中止并取消其参与资格;对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活动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参与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征集程序适时补录。本市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五)活动信息发布渠道

  本次活动有关事项将通过临沂市商务局官网和“临沂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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