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临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出炉
2025-03-13 13:50 临沂商务
2.参与活动时,消费者一次只能购买1辆电动自行车,不得将多辆车一起结算。如违反活动规则,有关部门和销售主体有权拒绝该消费者继续参与活动。
3.参与活动的订单须开具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辆电动自行车(发票开具日期在活动实施期内);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且与实名认证的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发票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与政府补贴金额之和(不得扣减旧车回收金额);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区(开发区)、享受政府资金补贴金额、新车品牌、电池类型、新车型号等信息。
4.发生退货时,销售主体须以原渠道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退款。退款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补贴资金)。退货时补贴已拨付至销售主体的,应按照原渠道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还至指定账户。退货完成后,消费者的补贴资格自动恢复。
5.活动参与主体须专账核算活动期间的销售收入和纳税情况;具备垫资能力和补贴兑现的承受能力;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者信息、旧车信息、新车信息、销售信息、门店信息、回收企业信息等。
6.销售主体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废旧车辆和电池的存储场所。应与参与补贴活动的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将回收的废旧车辆及电池交给回收企业进行处置。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应“一日一清”,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