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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宣判:故意杀人罪改判故意伤害罪,刑期四年

2025-03-19 11:20   澎湃新闻

  之后二人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向二人,王某驾驶摩托车躲开后继续追赶,在追赶过程中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内摔倒,弃车向东北方向逃跑。邢志强、王某将孟永清丢弃的摩托车骑回,未再追赶。孟永清受伤后躲藏,并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亲租车将孟永清送医,孟永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乌盟公安处鉴定,被害人孟永清系枪弹伤及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原一审判决据此认定,邢志强枪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从“正当防卫”到“故意杀人”,多年后案件性质出现重大反转。此外,当年的相关卷宗以及涉案枪支等物证均未找到,目前的口供、证言等为20多年后重录。

  2024年11月26日至27日,案件在乌兰察布中院重审庭审并宣布择期宣判。庭审围绕案发经过、邢志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被害人孟永清的死亡与枪弹伤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方面展开激辩。其间,关键目击证人、专家辅助人等相继出庭作证。

  在重审庭审中,在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被告人邢志强作最后陈述,他再次强调自己当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行为。他恳请法庭宣判认定他无罪。

  宣判后,澎湃新闻从邢志强家属处获悉,是否考虑上诉,他们听取邢志强本人意见。

  (澎湃新闻)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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