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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作品究竟有没有著作权?法院判了→

2025-03-22 06:19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年4月25日,林晨将杭州某技术有限公司与常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到常熟市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定被告侵犯著作权成立

  原告是否享有这幅图片的著作权?这个问题成为了庭审现场的争议焦点。

  被告杭州某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嘉:气球本身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气球呈纺锤形属于常见的几何图形,由于它们缺乏原创性和表达性,本身并不构成作品。

  被告常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 陈成:原告创作内容系AI生成,其描述词为公共领域的日常表达,且其后期调整也为常规拓展方式。由此形成的内容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不具有独创性。公司所放置的爱心气膜产品与原告主张的美术作品不构成实际性相似,其主张产品侵犯其著作权不能成立。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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