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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阳谷:一块碑的治黄见证

2025-03-25 15:30   大众网

  据《民国黄河大事记》记载:民国初期,黄河河务未设立统一的中央管理机构,仍旧延续清末由地方自行治理的状态,山东设河防总局管理河务。1912 年,山东裁撤河防总局,改设上、中、下三游河防局。1917 年3月,山东又将三游河防局一律裁撤,设山东河务总局于泺口,局设总办一人,统辖三游河务,由劳之常任总办,上下游分别在东平县十里堡和惠民县清河镇设立分局,各设分局长一人,中游由总局兼理,山东河务事权自此统一。

  1919年1月,山东河务总局改称山东河务局,任命劳之常署理河务局长。5个月后的“中华民国捌年陆月吉日”,“山东黄河上中游交界碑”由劳之常这位首任“山东河务局局长”设立。它记载了治河机构的变革,也成为了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带有“山东河务局”字样的石刻。

  “山东黄河上中游交界碑”立于黄河畔后,见证了劳之常和王炳燇的治河实绩。据文献记载,劳之常在任期间亲自查勘山东三游河工,向北洋政府汇报山东堤埝“埝身卑薄,埽坝朽坏,溃决堪虞”,提出整顿办法十二条,还著有《治黄管见》一书,提出了“裁弯取直,束水攻沙”的治河主张。王炳燇任职期间,几次徒步勘查山东黄河全程,记录资料翔实,于1922年写成《治黄刍议》,后升任山东河务局局长。

  然而,河运与国运一脉相连,“山东黄河上中游交界碑”折断、倒伏的遭遇也是民国治黄史的缩影。在当时军阀混战、民生凋敝的北洋政府年代,黄河河防虽有劳之常、王炳燇等能臣为“石材”,也抵挡不住时代浊流的冲击,最终为历史的杂草和尘土所掩盖。

  见证2:黄河对地域文化的兼收并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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