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金属冶炼企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5-03-26 20:50 海报新闻
案例2: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2024年7月15日,铜官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经查,该公司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铜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对该公司所有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案例3: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2024年8月5日,蓝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蓝山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一名员工正在进行热切割作业,该员工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行政执法人员亦未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该员工信息。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蓝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