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金属冶炼企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5-03-26 20:50 海报新闻
案例5: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应急管理局对青海某硅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2024年8月27日,民和县应急管理局联合上级单位对青海某硅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委托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等工作;3.矿热炉操作室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不能正常报警,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4.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对于存在一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未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经查,该公司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民和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对该公司所有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某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