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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群能办哪些情况不能办?详解济南“商转公”暂行办法

2025-04-01 09:15   济南报业全媒体

  其中,转公积金贷款对象应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应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其他共同还款人、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以共同还款或对该套住房拥有所有权为由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这里有几种情况:名下有一套房子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些年部分新建楼盘没有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准入手续;楼市调控期部分新建楼盘为了促回款,变相限制使用公积金贷款;济南对首套房、二套房认定从市域调整为按区(县)。尽管购房者当时已符合公积金缴存标准,却因上述原因无法使用,今年4月1日起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了。但是,对当年购房时没有达到公积金缴存标准、过后又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来说就不一定适用了。

  对于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被查封、重复抵押,原商业贷款借款人离异后产权不在自己名下,以及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

  贷款额度

  不超商贷剩余本金和房产估值七成

  近年来,随着楼市调控政策的退出,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新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减少缴存人利息支出,《暂行办法》规定,转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在贷款期限方面,转公积金贷款期限按照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到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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