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群能办哪些情况不能办?详解济南“商转公”暂行办法
2025-04-01 09:15 济南报业全媒体
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济南市场新建商品住宅商业贷款不再分首套房、二套房,目前贷款利率为3.1%。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为2.35%, 5年以上为2.85%;购买二套房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下的年利率为2.775%,5年以上为3.325%。
需要指出的是,《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借款申请人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比如,某主借款人在原商业银行贷款余额还有100万元,但其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80万,差额的20万元,就需要他提前筹集结清,再申请“商转公”。
《暂行办法》还明确,公积金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日前中办、国办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适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这对办理“商转公”的贷款家庭来说较有吸引力。
受理时间
分三个阶段办理“商转公”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保证服务质量,避免业务过于集中,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2025年6月30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9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