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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5-04-01 17:31   海报新闻

  大众网记者 王雪 通讯员 康羽 临沂报道

  4月1日下午,沂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出台的《沂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解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县域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起草了《沂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征收范围由原来的城市规划区和小城镇规划区,调整为按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

  《办法》规定,征收管理方面,将原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和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个名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不再区分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征收款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服务于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专业经营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尽到管理、监督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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