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以旧换新”!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2025-04-06 09:44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全面落实《泰安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助力支持手机、家电、汽车、电动自行车、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等消费品以旧换新,维护活动期间价格秩序平稳有序,规范经营行为,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相关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以旧换新有关价格政策,按照明码标价规定标明商品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四、严禁不合理收费。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消费成本,要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到每一位消费者。不得在销售新家电时设置如强制购买、延保服务等不合理附加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在运输、拆解旧家电等环节收取未明确告知的费用。不得利用核验平台对企业接入平台、资格核验、财政资金核销等环节进行违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