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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以旧换新”!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2025-04-06 09:44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五、规范开展促销活动。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自本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以旧换新”活动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串通涨价、先涨价再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请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责编:李汶
审签: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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