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豹在路面死亡疑遭车辆撞击,警方介入 律师:故意撞击或涉刑责,如系意外应担赔偿责任
2025-04-07 06:15 红星新闻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华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因而若是故意撞击雪豹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若是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解读②:
若系意外导致,通常不构成犯罪
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驾驶人在野生动物保护区未尽谨慎驾驶义务,造成撞死野生保护动物的后果,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何金华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故意伤害野生动物会面临没收捕猎物、罚款、吊销捕猎证等行政处罚,但该法律没有规定:“过失伤害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根据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意外撞击伤害野生保护动物不会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