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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豹在路面死亡疑遭车辆撞击,警方介入 律师:故意撞击或涉刑责,如系意外应担赔偿责任

2025-04-07 06:15   红星新闻

  不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但不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雪豹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若车辆驾驶人明知相应区域为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种类较多且时常出没,未能谨慎驾驶并观察道路周边情况,未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逃逸,造成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车辆驾驶人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破坏野生动物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间接影响生态链环境健康发展,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需明确的是,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雯雯律师补充表示,如果驾驶员主观上并无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故意,是因为意外情况撞死保护动物,通常不构成犯罪,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肇事逃逸可能面临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另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可能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保护动物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提醒:

  意外撞击野生保护动物后

  应保护现场、报警并报告林草部门

  如果意外撞击野生保护动物,需要如何处理?律师强调,若意外撞击野生动物,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拨打报警电话及报告林草部门,同时联系保险公司,避免逃逸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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