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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分局致广大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的一封信

  四、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手续齐全的合法汽修企业监管。从事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查处手续齐全的合法汽修企业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从事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按照要求建设标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与资质单位签订利用、处置协议。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查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联系电话:8023901

  请您按照上述规定合法开展相关经营业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请与相关部门对接并在收到本告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仍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业务的,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25年4月10日

责编:李婷婷
审签: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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