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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交通事故处理!德州发布最新通告

2025-04-11 07:21   德州交警

  第一条 为服务保障经济有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面推进我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安全防护。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

  (二)拍照取证。至少拍摄车辆侧前方、侧后方及碰撞部位3张照片,可同时拍摄事故现场视频(10秒左右),保证机动车号牌清晰可辨,并能体现碰撞部位、标志标线、周围对照物及现场全景。

  (三)撤离现场。快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路边、停车场等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

  (四)自行协商。对于车辆损失较小,无需通过保险公司处理的,当事人各方可自行协商赔偿,现场赔偿到位、案结事了。

  (五)定损理赔。对于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可通过电话或线上渠道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在线定损 理赔或约定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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