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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宣传片与6岁车手合作 中汽摩联否认签发过赛照

2025-04-15 17:36   海报新闻

  而对于所涉及的广告法相关问题,付建认为,如果6岁儿童的形象、行为被用于突出长安启源汽车的品牌、性能等特点,将其形象和品牌联系,有一定可能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但如果只是在活动中有汽车出现,儿童的行为主要是展示赛车技能,没有直接对汽车品牌进行推荐不构成广告代言。“从广告法角度,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广告表演者,但是不能作为品牌代言人,签订拍摄的劳务合同,不能签订广告代言合同。未成年人作为广告表演者目前并未有法律禁止。若被认定为广告代言,应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不过,付建认为相关宣传片的文案涉嫌违法:“广告法明确禁止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词,相关文案使用‘最好的增程车’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同时,付建还表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宣传片中明确有赛车执照,而实际上并没有,含有虚假因素,同样会面临行政处罚。用儿童驾驶车辆挑战山路的情节,可能使消费者认为车辆容易操控,降低对驾驶安全风险的认知。但现实中普通人驾驶该车辆在类似山路行驶,可能无法达到广告中呈现的效果,存在安全隐患。”

  

责编:吴军林
审签:魏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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