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三河市“店招禁用红蓝黑”:何时开始?有无法律依据?损失谁来赔?
2025-04-16 06:20 上游新闻
此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鹏霞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政府可以对城市户外广告、标语牌等进行管理。但依据《行政许可法》,政府行为需公开透明,若要强制统一店铺招牌标准,需要相应的法律依据。在三河市案例中,城管部门仅以“城市规划”为由,口头通知商户更换招牌颜色,未提供正式文件或法律依据,存在程序违法的嫌疑。
疑问4:两次更换招牌费用该谁赔偿?
付建律师认为,“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的责任主要在于三河市相关部门,他们未遵循合法程序,也未充分考虑商户权益,导致商户被迫更改招牌颜色。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商户两次更改广告牌的费用,应由相关部门承担。因为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导致商户产生额外费用,商户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损失。
付建律师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管理城市。需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不能让领导“拍脑袋”式决策,影响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
上游评论:
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被免职,还有问题要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