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住房“以旧换新”试行方案:拟购千余套二手房促新房消费
2025-04-17 11:17 大众网
收购资金可办理银行贷款,首付款由实施主体自筹,剩余部分由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财政部门对实施主体给予每套3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和每年2%的收购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5年),由市财政和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一次性收购补助由市财政负担,贷款贴息由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负担。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区(市)住房建设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以旧换新”房屋明细及补助金额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反馈至市财政局及各区(市)政府;
(三)一次性收购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统一安排预算,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拨付实施主体;
(四)收购贷款贴息由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安排预算,自2026年起分年度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拨付实施主体。
五、实施程序
(一)新房认购
换房人应按实施范围确定的新房面积或价格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经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以旧换新”方式购房协商一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换房人出具《以旧换新销售承诺书》,明确遵照“以旧换新”工作方案,配合换房人办理相关换房事宜。
(二)房源申报
换房人将个人二手住房信息、新购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以旧换新销售承诺书》上传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sjw.qingdao.gov.cn)的“住房以旧换新”模块。
(三)收购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