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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面向社会引进20名高素质青年人才公告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通过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工作单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新引进的高素质青年人才纳入潍坊高新区全员岗位聘任制管理,执行高新区人事、薪酬等管理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根据年轻干部成长成才规律,建立人员跟踪了解、跟踪培养机制,实行“一人一档”全过程纪实,通过实践锻炼、业务培训等方式,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予以重点培养和使用。

  五、其他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报名网站适时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潍坊高新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本次高素质青年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出具任何与考试培训班相关的证明材料。本公告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6—8675015监督电话:0536—8786675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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