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W充电器,“120W”竟是商标名称,实际功率只有12W
2025-04-24 14:12 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商标法相关条款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对此,受访专家表示,在商标审查实践中,如果商标名称中含有直接描述产品成分、功能的描述性词汇(如“零添加”“土猪”“土鸡”等),这样的商标通常难以注册。
既然如此,为何市场上还会有这么多的“心机商标”?
京都律师事务所竞争法律事务部主管合伙人王菲向记者介绍,商标注册流程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实质审查则主要判断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如是否为通用名称)、是否违反禁用条款(如是否涉及国家标志、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是否会造成他人误解等)。
她进一步分析,一些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的商标能够通过审查的原因有很多:审查员对某一商标是否存在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认定存在主观差异;商标申请量逐年递增,商标申请审查工作时效要求高,缺乏充分时间调研论证特定商标是否实际误导公众;商标申请人通过拆分商标,多类别申请等手段规避审查。
针对商标的具体审核过程,一位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能够注册成功的商标肯定符合当时的审查标准,但在注册后,商标是否成为误导性宣传的一环,属于企业的自身行为,“审查员在审查时,会对商标本身进行判断,但不可能预判到所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