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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解读

2025-04-24 16:37   新华社

  二是完善市场准入事项实施要求。对于清单所列的许可准入事项,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三是完善与其他准入规定衔接要求。境内外经营主体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经营,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各项规定,落实国民待遇要求。在此基础上,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还需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形式向中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还需适用《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四是完善市场准入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清单实施中,要统筹衔接“证”“照”管理,统一各类经营主体登记,推动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上的管理措施相衔接。

  问:与上一版清单相比,新版清单具体的准入措施调整情况如何?

  答:新版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事项下的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由486条缩减至469条,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条缩减至20条。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直接删除了一批全国性措施,如公章刻制业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部分放开了一批全国性措施,如取消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等管理措施,相关领域保持必要市场准入管理,但准入环节更加精简。取消了一批地方性措施,如取消有关地方设立的船舶设计修造、酒类生产经营等管理措施,实施全国统一的准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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