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探险,谁为安全事故买单?
2025-04-30 08:49 法治日报
在她看来,若探洞活动是由当地文旅部门以公务名义或作为主办方正式组织的,则其负有更高的公共安全保障义务。一旦事故发生,除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可能触发行政责任,情节符合条件的,受害人亦可依据国家赔偿法主张国家赔偿责任。此类情形中,即使存在自担风险约定,也不能完全免除组织方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自担风险条款在合法、合理范围内有效,但不能成为组织方、管理方逃避应负法律责任的‘免责金牌’,最终责任划分需结合各方过错、履责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综合判断。”尹玉说。
来源:法治日报(记者 张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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